五芳斋粽子(“五芳斋”粽子是真的)
端午节即将到来,粽子大家买好了吗?
说起市面上知名的粽子品牌,肯定绕不过“五芳斋”。“五芳斋”号称“江南粽子大王”,始创于1921年,2004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
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公司私自定制“五芳斋”礼盒,销售“五芳斋”商品,被告被判了刑
视觉中国 供图
2010年,甲公司经营的一家果品超市成为五芳斋的加盟商,获得销售五芳斋商品的许可;2021年3月,该果品超市升级成为五芳斋的经销商。
后来,甲公司发现将散装商品组装成礼盒装来“打包”销售,不仅更好卖,获利空间也较大。于是,甲公司仿制一批五芳斋包装盒。
张三在甲公司主管五芳斋产品销售,他跟法定代表人老叶合计,找到乙包装厂小蔡,提出定制27万元五芳斋礼品盒的需求。
甲公司先行打款15万元到小蔡私人账户,并提供了基本图样。小蔡指示乙包装厂一名员工按照其意思进行设计,最终私自设计并制造带有五芳斋商标标识的礼品盒6.5万个,这些礼品盒被运送至甲公司仓库,用于包装散装“五芳斋”粽子出售。
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带有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盒共计5万余个,其余均已销售。
经权利人鉴定,上述包装盒均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
检察机关以甲公司、老叶、张三、小蔡涉案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上述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
甲公司、老叶、张三、小蔡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并对被告人老叶、张三、小蔡适用缓刑。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售卖的五芳斋粽子本身是正品,但是其私自制造带有五芳斋商标的礼盒,且数量达到6.5万个,明显已经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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